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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蔬菜水肥一体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源于: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19-11-28 14:03 1363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推进水肥一体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农办农[2016]9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京发[2014]16号)的目标要求,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控制农业用水总量,推动实施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提高水肥资源利用效率,结合通州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以水带肥、以肥促水、因水施肥、水肥耦合”的技术路径,以保障蔬菜有效供给为目标,树立节水节肥观念,按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各乡镇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蔬菜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技术设计目标要求,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最合理的分配,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通州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条件、补贴标准以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北京市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村镇集体,且具有建设及升级改造积极性、具有承担自筹资金的能力。营业执照上生产经营范围明确标注蔬菜生产,农作物种植等相关内容。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副中心建设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且须符合通州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支持方向,具有乡镇规划部门出具未列入本年度违法建设拆除的证明。

2、实际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种植规模标准为:蔬菜单片生产面积不低于20亩。

3、申请单位近2年内无农产品安全事故。

4、申报主体土地流转手续齐全、合法,土地流转合同为与村委会直接签订的由乡镇经管站备案的制式合同;流转剩余年限在5年以上(从申报补贴年份起计算)。

5、项目实施地块近五年内没有实施过类似项目。

(三)补贴标准

1、水肥一体化工程建设补贴标准:设施蔬菜非智能灌溉施肥模式补助标准为3000元/亩,智能化灌溉施肥模式补贴标准为5000元/亩;露地蔬菜非智能化灌溉施肥模式补贴标准为1500元/亩,智能化灌溉施肥模式补贴标准为3000元/亩;补贴均为一次性补贴。(具体技术标准见附件1)

2、滴灌专用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补贴标准:肥料养分含量在50%以上,并含有适量中微量元素,肥料全水溶性,补贴标准为500元/亩。(具体实施方案及技术标准见附件6、附件7)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编制2019年蔬菜水肥一体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2019年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补贴工作申报书(见附件8),并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通过后,项目实施方案由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农业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区级农业主管部门。

2、区农业主管部门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3、通过论证的,建设单位按照论证反馈结果及时修改实施方案,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加盖本单位及镇(乡)政府公章,报送至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后,进行建设。

4、区农业主管部门将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理。区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5、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

三、建设原则及建设标准

1、灌溉设备须符合国际通用标准、协议和规范、国家与农业部门和水利部门颁发的标准及规定的要求(见附件1),实施主体委托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见附件2),建设适合项目区的水肥一体化技术组合。

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须达到相关技术标准,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见附件7)。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19年12月10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附件8),并向各乡镇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乡镇审核通过后,由各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部门公章(封面章和骑缝章),同附件4、附件9一式三份报送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电子版报至tzhtf@126.com。

此次项目申报后,由乡镇申请,经区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可补充申报一次。

(二)专家论证和审批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组织专家完成项目的论证并将结果通知各乡镇农业主管部门。

(三)通过论证的,建设单位按照论证意见及时修改实施方案,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加盖本单位及镇(乡)政府公章,报送至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备案后,进行建设。

(四)验收时间: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乡镇政府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填写《蔬菜水肥一体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5)、《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补贴工作验收申请表》(附件10)。2020年9月30日前,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四)验收工作完成后,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将验收结果报区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经区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后,拨付补贴资金。

五、资金拨付

1、本方案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经验收合格后,补贴资金拨付至各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拨付到申报主体。验收截止日前未完成项目建设或验收不合格的均不享受补贴政策,不安排补贴资金。乡镇政府不得挤占、截留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兑现。

2、本方案涉及滴灌专用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补贴工作,实施单位按照水溶肥料技术标准要求采购肥料产品,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及质量保证承诺书,肥料产品到位后,由通州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及第三方监理对肥料产品进行抽样检测,达到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安排拨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是通州区蔬菜水肥一体化补贴工作实施主体,区农技推广站提供技术支持。补贴工作全程应公开透明,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及时间进行补贴工作。

享受补贴的申报主体要单独建立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应主动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获得本方案资金支持的“水肥一体化”建设工程在建成后5年内须每年使用,保证节水效果,提高化肥效率,区农技推广站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对不按规定使用的申请者,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行为严重者不得申请其他相关农业补贴或奖励政策。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励,经查实后,追回补助资金,取消政策支持资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文印发后,《通州区蔬菜水肥一体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通农委文【2018】53号)停止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

1、水肥一体化工程建设标准及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2、水肥一体化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要求

3、蔬菜水肥一体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4、蔬菜水肥一体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5、蔬菜水肥一体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6、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7、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技术标准及供应商要求

8、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补贴工作申报书

9、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补贴申请表

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补贴工作验收申请表

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5日

附件: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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