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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报废补贴农机总量不得超过购置补贴总量

源于:大田农社|农机360网     时间:2020-08-04 13:57 902
      为加快农业机械更新换代,进一步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近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云农机〔2020〕3号),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据《意见》所述,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补贴种类上,《意见》明确,云南省选定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农业机械种类调整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商务部制定的报废补贴种类范围,结合省情,按年度进行适当调整。

      在补贴标准上,《意见》规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可根据上年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按年度对补贴额进行优化调整。

      在兑现补贴上,《意见》指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条件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多于10台,县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在报废条件上,《意见》要求,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需要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资料信息;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需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在报废标准上,《意见》指出,满足报废条件,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1.小型拖拉机(发动机标定功率小于等于18kW)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大于18kW)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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