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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0年连栋温室大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源于:温室园艺资讯     时间:2020-08-18 09:06 1249
      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精神,为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农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更好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业机械化的新期待,8月7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出台意见,继续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新增连栋温室大棚补贴,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农机购置补贴是我国强农惠农的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补贴的范围根据需要不断进行调整,重点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的农机新产品。

      方案确定,连栋温室大棚补贴在武汉市黄陂区、宜昌市夷陵区、荆门市掇刀区、钟祥市、汉川市、荆州区、武穴市、麻城市、嘉鱼县、广水市等10个设施农业规模较大、体系完善、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县市区试点。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连栋温室推广应用面积不少于10000 m2,且应用两年以上;连栋温室的设计使用年限、荷载取值、构件用材、制造安装等应符合国内相关标准和《湖北省农用连栋温室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连栋温室选址和场区布局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基础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和施工,资金兑付前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应配套完善。

      连栋温室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近两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进行测算。连栋塑料膜温室(整栋)起补轴线面积为2000 m2(含),连栋玻璃温室起补轴线面积为1000 m2(含)。

      全省新产品补贴试点年度资金量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连栋温室年度资金量不超过1000万元,各试点县(市、区)在本地年度购机补贴资金额度中统筹安排使用。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含)和5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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