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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印发《意见》制止六种耕地“非农化”

源于:陕西日报     时间:2020-12-30 21:46 1068
      近日,陕西省政府印发《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严格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6种情形。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杨树、构树、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禁止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禁止以城乡绿化隔离带、城市景观公园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县乡道路两侧绿化带占用耕地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江河、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塘堰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要按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对占用优质耕地的项目从严把关,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用地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占用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查后报国家审批,确保各类建设用地依法合规;严禁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挖湖堆山造景;严禁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还林还草还湿,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连片永久基本农田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的面积依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执行;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不得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建设位置,不得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各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供地、用地,严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临时用地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意见》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本地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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