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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严查借设施农业用地从事经营性项目

源于:陕西日报     时间:2017-04-25 09:27 1090

       2017年4月21日,记者从陕西省土地例行督察动员会上获悉,面对当前设施农业发展中出现的突破用地政策界限导致项目“非农化”突出、用地效率不高、规范用地监管滞后等诸多问题,今年陕西省将着力抓好设施农业用地的整改监管工作。


       据了解,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对西安、商洛、宝鸡、渭南、咸阳5市20个县区的农产品种植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乡村旅游项目用地进行实地调研。调研发现,当前陕西省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以假借设施农业之名而从事乡村旅游、观光、餐饮等涉嫌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违反设施农用地政策,超面积建设附属设施等问题较为突出。


       为此,省上要求各地以陕西省开展土地例行督察为契机,深入进行用地政策宣讲,积极推行全程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科学制定设施农业用地规划,对于适合发展设施农业的集中片区,要因地制宜提前预留一部分土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建设区;要积极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集中共同兴建晾晒场、农机农具库、存储加工等附属设施,促进设施农业用地的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对于有发展乡村旅游需求的地市,鼓励其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等。


       此外,陕西省今后将对从事蔬菜大棚、现代化设施温室大棚、家庭农场、采摘农业等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的“大农业”项目,优先予以备案,并在用地相关环节给予优先保障;而对于假借设施农业建设名义,违法圈占耕地和其他农用地从事休闲旅游度假村、餐饮娱乐住宿等经营性项目的,则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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